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波阿斯—單身基督徒的典範


《路得記》中的波阿斯是基督的預表,在他與神同行、自我超越、正直品格、體恤他人和愛的行為等方面,也都是我們的表率,特別是一個單身基督徒所可以效法的典範。

一、培養高度的同理心(empathy)

所謂的同理心,就是能夠感同身受他人的處境、感覺與需要。這在人際關係中是一個很重要的特質。當波阿斯與路得交談或相處時,路得未曾主動向波阿斯提到她的困境和心中的感受,然而波阿斯卻能為她設身處地著想,顧念她的安全(參得二 9、22,NIV;because in someone else’s field,you might beharmed)、口渴(參得二 9)、饑餓(參得二 14)、地位(參得二 13)、軟弱(參得二 15)。長遠來說,我們可以透過性向測驗(例如:Taylor-Johnson Temperament Analysis,Meyers-BriggsType Indicator)來瞭解一個人的基本性情,透過有系統的原生家庭的探討,瞭解過去家庭生活的經歷如何影響一個人的為人處事。透過對家庭生活發展(family life development)的認識,來體會一個人在單身期、結婚初期、生產前後、孩子還小,一直到邁入中年、空巢、老年階段的任務(tasks)與壓力(stress)。就眼前而論,我們需要透過觀察與直接的溝通,來瞭解他人的想法與感覺。我們可以用積極傾聽法,身心專注、詢問問題、認真傾聽、扼要重複其重點以及給對方澄清機會等來達到同理的目的。在本「婚姻與家庭篇」的每一課後的討論問題,我們都儘量提供操練同理心的機會。

二、與神有親密的關係(參得二 4、12,三 10、13)

波阿斯在白天、在眾人面前向他們問安(參得二 4)。到了十二節,當他私下與路得交談的時候,也很自然地祝福路得。等到第三章,波阿斯在一夜歡慶、酒足飯飽後,睡在田間,守護糧食。路得深夜遵照拿俄米的吩咐來到波阿斯的帳篷,躺在他的腳前而把他驚醒。波阿斯在熟睡中醒來,確知來人之後的第一句話仍是求神祝福路得(參得三 10)。換句話說,無論是白天或夜晚、公開的場合或兩人私下獨處的時候,波阿斯隨時隨刻都強烈地意識到神的同在與主權,他相信神眷顧、賜福他的百姓,垂聽他們的禱告,也願意成為神賜福的器皿,來祝福周遭有需要的人。不但如此,從書中三個主人翁對神的稱呼和談論,顯明他們所信的神是立約守約的耶和華(God of Covenant,參得一 8、9),是一位全能的神(參得一 21)、關心且眷顧人的神(參得一 6)、掌管賞賜糧食的神(參得一 6)、聽禱告的神(參得一 8、9,二 12,三 10)、許可苦難臨到的神(參得一 13、20、21)和不拋棄人的神(參得四 14)。這些描述呈現出他們對神最基本、最深刻的認識乃是他是一位元守約施慈愛、恩待人的神。希伯來文用 hesed(立約之愛)這個字來形容:含有信實、可靠、忠誠、憐憫、慈愛等豐富的意思。因著他們所認識、所敬拜的神是一位滿了立約之愛、滿了信實與恩慈的神,他們也就隨時隨地,以相同的慈愛、相同的信實與恩慈來對待周遭的人,特別是家裏的人。

三、正直的品格

因著波阿斯與神有如此親密的關係,就導致他有正直的品格。在當時士師的時代裏,人的心中多沒有神(參得一 1;士二十一 25),但是波阿斯仍然願意照著神在律法書中的吩咐,容許外邦人和寡婦在他的田裏拾取麥穗(參得二 6),贖地娶妻(參得三 12、13,四 1~10);當路得奉婆婆的命令,夜間來到他的帳篷時,他不侵犯路得,更不顧他的行為給人留下任何的把柄(參得三8、9、11~14)。他也是一個出名守信的人,因此拿俄米能鼓勵路得「安坐等候」,深信「(波阿斯)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。」(得三 18)

四、超越原生家庭的影響

波阿斯所處的士師時代,是一個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。他本身是一個極有社會地位的大財主

(NIV:a man of standing,NASB:a man of great wealth)。他的先祖喇合是個外邦人,曾是個妓女,但也是拯救以色列探子、信靠耶和華的女英雄(參書二 1;太一 5;來十一 31)。這樣的背景易使人變得既自卑又自傲,而這些特徵更易顯明在對待像路得這種毫無地位的外邦寡婦身上。波阿斯對路得的恩待(參得二 10)充分顯示他能超越家庭背景中的黑暗面(外邦人、妓女)或傑出面(女英雄),接納原生家庭、接納自己,進而接納異己。 對那些來自破碎而不幸福的家庭的弟兄姊妹,在談到基督徒的人際關係時,一定要信得過神的主權,相信「神的意思原是好的」(創五十 20),來探討、瞭解、饒恕、接納父母和自己,然後為自己現今的生活、角色與種種抉擇負責任。

五、付諸行動的愛

波阿斯不但體恤路得的景況,他更以實際的行動來保護路得(參得二 9)、給她喝(參得二

9)、用話語安慰她(參得二 11~13)、給她吃(參得二 14)、許可她在捆中抽取麥穗(參得二15)。有研究顯示,許多人在溝通上出了問題,不是因為不曉得溝通的原則或欠缺溝通的技巧,而是根本不願意溝通。在婚姻關係裏,多少時候,作丈夫的不是不知道妻子的感覺與需要,只是不願意在一些無關是非原則的日常生活與決定上舍己、遷就,以行動成全妻子。少有基督徒會承認自己不愛配偶、父母或兒女,然而就如使徒約翰的勸勉:「小子們哪,我們相愛,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,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。」(約一三 18)在家庭關係中對每一個角色的期望、分配、實行與調整上,我們每天都有許許多多新的機會來落實我們對家人的愛。

六、超越律法的愛

按著律法的定規,猶太人收割莊稼時,不可割盡田角,不可拾取所遺落的,若忘了一捆,不可回去再取,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(參利二十三 22;申二十四 19)。波阿斯所處的時代是百姓目無神的律法、任意妄行的士師時代(參得一 1;士二十一 25)。然而當路得這位寄居的寡婦來到波阿斯的田間時,波阿斯不但按著律法的定規任路得拾取麥穗、不欺侮她、給她吃喝,他更進一步,吩咐僕人,把已收割好的麥穗,從捆中抽出來,留在地上,任路得拾取(參得二 16),使她不需要有虧欠之心或犯偷竊之罪。雖然波阿斯不是路得至近的親屬,沒有責任付代價贖回她前夫的田地,並娶她為妻,他卻主動、熱心地成全這事。波阿斯對路得的愛是超越律法的愛。

結 語

惟有一個身心靈成熟的個人才可能過一個單身而充實的生活,並在婚後營建強健的婚姻與家庭關係。在當前這個人日趨晚婚的時代,教會能扮演極具關鍵性的角色來造就單身的弟兄姊妹。而波阿斯在與神同行、自我超越、正直品格、體恤他人和愛的行動等方面,誠然是我們每一個基督徒,特別是單身的基督徒的表率。

林國亮-正道福音神學院院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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